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腾空纠纷:租赁履约与房改诉求的司法权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食品公司与被告王 2027 年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房屋列入拆迁计划时,原告提前通知,被告需无条件腾空。2028年房屋面临拆迁,原告依约通知,被告却以未享房改待遇为由拒绝腾空,称公司剥夺其权利。双方各自提供租赁协议、公司改制等多类证据,法院对无争议证据予以认定,对涉及房改政策待遇证据因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而区别对待,后依据庭审情况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房屋租赁协议的履行与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冲突。租房协议合法有效,在拆迁情境下,原告履行通知义务后,被告理应按约腾空。然而被告提出的房改诉求虽源于企业改制历史遗留,但超出法院主管范畴,不能成为对抗租赁协议腾空义务的依据。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支持原告腾空房屋诉求,此案例清晰界定了在房屋租赁与企业内部房改争议交织时,法律关系的界定与法院主管范围的重要性,提醒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应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本质与司法权限,合理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