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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空纠纷:租赁协议与房改诉求的冲突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食品公司与被告朱签有租房协议,约定房屋遇拆迁计划时原告提前通知,被告需无条件腾空。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原告多次通知被告腾空,被告以未享受房改待遇为由拒绝,称公司剥夺其权利。原告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据,被告提供公司改制相关证据。法院对双方无异议证据予以认定,对部分证据因与本案关联性或主管范围问题进行区分认定,最终认定相关事实并作出判决。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租赁协议的履行与房改遗留问题的界定。租房协议合法有效,在拆迁背景下,原告依约通知后,被告应履行腾空义务。而被告提出的房改诉求虽涉及企业改制历史问题,但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不能成为对抗租赁协议约定腾空义务的理由。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支持原告腾空房屋诉请,明确了在房屋租赁与企业内部房改等复杂情况交织时,法律关系的主次判断标准,提醒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需厘清不同法律关系的界限及法院主管范围,避免诉求失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