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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纠纷:共有权益分配与争议化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房屋承租人为吴某,原、被告五人户籍均在该房内。房屋被征收后按托底保障方案安置,原、被告对补偿款分配方案协商无果。原告周诉请分割补偿款,要求分得 35 万元;被告辩称原告应得份额为 18.5 万元,且原告曾有口头赠与承诺,还提及其他房屋出资等纠纷。法院查明房屋相关情况、征收补偿协议及各方户籍迁入信息等,认定原告虽未实际居住但因人口因素增加动迁利益,有权适当分得,综合多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吴、周、周给付原告周 20 万元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此案例核心在于共有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争议。关键在于判断各共有人对房屋的权益贡献及特殊情况对分配的影响。一方面,托底保障人口包含原告,其人口因素使动迁利益增加,应享有分配权;另一方面,原告曾享受福利分房,不能与承租人同等标准安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居住情况、人员状况及福利分房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依据法律与事实作出合理判决,以解决共有权益分配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