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房产协议与赡养义务的纠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甲称因老伴去世后自己无收入,两被告因房屋继承问题拒绝赡养,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赡养费及承担一半医疗费。被告王某乙称可提供吃住但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且因自身住房情况对赡养方式有不同意见,被告王某丙未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家庭关系、与王某乙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原告经济与参保状况等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赡养义务的法律界定与判定依据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本案中,原告年事已高且无业,虽有少量农保收入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被告王某乙作为子女应承担赡养责任。法院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综合考虑了原告身体状况、子女数量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每月 500 元,体现了在赡养纠纷中,法律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与标准,使赡养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在房产协议与赡养纠纷的关联影响方面:原告与王某乙曾签订协议,涉及房屋产权分割与赡养内容,但王某乙在收到房款后未按约支付赡养费。此协议虽为双方自愿签订,但王某乙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与法律规定。这表明在家庭纠纷中,房产等财产问题往往与赡养义务相互交织,财产分配协议可能成为赡养义务履行的前提或约束条件,当一方违反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依据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对财产与赡养问题一并进行审查与判定,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