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抚恤纷争:权益分配的考量与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1与三被告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因父亲王某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留工资等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王某的丧葬费与抚恤金由被告王淑珍领取,原告要求分割,三被告提出应扣除多项费用并考虑部分被告经济困难。同时,对于王某的工资及王某2支取的部分款项也存在争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家庭关系及相关财产收支等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抚恤金与丧葬费的分配规则方面: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法院依据此规定,确定原被告四人平等享有获得抚恤金的权利,各得相应份额。对于丧葬费,应先扣除实际用于丧葬的合理费用,如被告王某3购买墓地的花费,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平均分割。此过程体现了在处理抚恤金与丧葬费纠纷时,既要遵循类似遗产继承的平等分配原则,又要考虑实际支出情况,确保费用分配合理公正,符合此类财产分配的法律精神与实践要求。在工资遗产的处理方式方面:王某去世时尚余工资属于遗产。尽管被告主张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起诉,但法院从节省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在本案中对该笔遗产进行了分割。由于原被告对遗产金额、分配范围及方案无异议,法院判定四人均分。这表明在遗产纠纷处理中,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司法裁量权,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财产纠纷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