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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风云:遗嘱效力定乾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 1 请求判决其依法继承父亲李某根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华彩名苑小区 幢 505 室房产,并要求三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手续,同时承担诉讼费。李某根于 2018 年 月 15 日去世,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给原告,但被告张某曾反对,后经法院调解确认该安置房屋归李某根所有且已达办证过户条件。被告李某 称被继承人有两份遗嘱,其收到的在后,且被继承人生前告知部分亲属房子分配给自己,应归其继承,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被告张某、李某 认可原告诉请,若遗嘱无效,其继承份额也同意归原告。

经审查,法院认定了原告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证据,以及部分被告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李某根与张某系夫妻,育有李某 2、李某 1、李某 32014 年 月 10 日李某根立下遗嘱,表明若房屋拆迁,相关权益归李某 继承。2015 年 10 月 25 日有一份代书遗嘱称部分房屋给李某 继承,但存在程序瑕疵。2023 年 月 15 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相关房屋分配进行了确认。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认定需遵循严格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在此案里,李某根 2014 年所立遗嘱虽存在签字地点记载瑕疵,但有代书人与见证人作证,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应属有效。而李某 提交的 2015 年遗嘱为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要求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并由各方签名,然而该遗嘱见证人与代书人程序不符合规定,李某根签字也非当场,不满足代书遗嘱法定形式,故而无效。法院依据遗嘱效力判定规则,采纳 2014 年遗嘱,确认李某 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相关权利义务,此判定准确遵循了遗嘱效力审查的法律规范,为处理类似涉及多份遗嘱且存在形式争议的遗产继承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例,有力保障了在复杂家庭财产传承过程中合法遗嘱继承人的权益,彰显了法律对遗嘱继承秩序的维护与规范作用,确保遗产能按照被继承人真实合法意愿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