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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析产继承风波:遗嘱效力与家庭权益的纠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 1、赵某 2、赵某 3、赵某 4 起诉请求依法对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系争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被继承人赵某 7 与钱某系夫妻,育有赵某 5 等六个子女。被告孙某是赵某 5 的配偶。系争房屋是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为赵某 7、钱某、赵某 5 及孙某共同共有。四原告认为该房屋中属于赵某 7 与钱某的二分之一份额应由子女六人平均继承,且房屋装修由父母出资,分割方式是房屋归赵某 5,其余继承人得折价款。被告赵某 5 认可原告主张的身份关系与被继承人死亡情况,同意分割房屋,但认为房屋中被继承人份额应全归自己。理由包括:2023 年 5 月 18 日父亲赵某 7 有视频遗嘱表明房子给儿子;2023 年 9 月 15 日自己将父母 30 万元存款均分给五个姐妹,有口头协议房子归己;自己对父母照顾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房屋 2006 年、2018 年装修花费 25 万元由自己出资,若分割应扣除。被告孙某与赵某 6 意见与赵某 5 一致。经审理查明,赵某 7 与钱某育有六个子女,赵某 7 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因死亡注销户口,钱某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因死亡注销户口,其父母均早年去世。系争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 95.68 平方米。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房屋评估总价 420 万元,单价 43,900 元 / 平方米,评估价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原告支付评估费 10,500 元。四原告及被告赵某 6 确认赵某 5 曾给每人 6 万元共 30 万元,原告认为与房屋无关且双方确认父母无其他遗产。被告赵某 5 提交视频遗嘱,四原告认可人物但不认可声音且认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赵某 5 与二被继承人曾同住一个小区,2015 - 2018 年钱某去世前赵某5 去做饭,赵某 7 付开销,钱某去世后赵某 5 与赵某 7 同住至 2019 年赵某 7 去养老院,之后兄妹六人轮流照顾。原、被告一致确认赵某 7 和钱某 收入能覆盖生活开销。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可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且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在此案里,系争房屋在赵某 7 和钱某死亡后共有基础丧失应分割,其份额应先析产再继承。赵某 7 的视频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被法院不予采纳,钱某无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所以二被继承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六个子女继承。考虑到赵某 7 入住养老院前赵某 5 对二被继承人生活照顾较多,法院酌情对赵某 5 多分合理合法。被告赵某 5 主张的口头家庭协议因无证据证明未被法院支持,其主张的装修出资未被认可也因无证据且原告方不认可。法院根据房屋状态、有利于生活生产原则及避免纷争,确定房屋归赵某 5 与孙某共同共有并由其支付其他继承人相应折价款的判定,充分遵循了相关法律条文,综合考量了各方因素,保障了当事人在析产继承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范例与处理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三款、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