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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刘x海与被继承人陈x香为晚年再婚。刘x桂生前育有三子,即刘x生、刘x和、刘x勇。陈x香生前未生育过子女,但在1963年收养了一女即黄x。黄x桂系被继承人陈x香前夫的侄子,因陈x香与前夫膝下无子,遂认黄x桂为其夫妇名义上的儿子。被继承人刘x海与被继承人陈x香在1991年结婚,于2000年通过单位第三步房改,购置了位于xxxxxx大道xxxx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79.85㎡,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该房产所有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刘x海,共有权人为陈x香,占有该房产50%份额。2008年2月被继承人刘x海因病去世。此后,陈x香与刘x和之子刘x明一起在上述房产中共同生活。2013年被继承人陈x香被确诊患有卵巢癌。陈x香患病期间,黄x桂、黄x以及刘x和均给予了一定的关照。2013年10月10日,被继承人陈x香立下公证遗嘱,将上述房产中属于其所有的50%的房产份额以及应继承刘x海的房产份额均遗留给黄x桂壹人所有,但黄x桂在陈x香生前必须照顾她的生活,并负责陈x香过世后的丧葬事宜。在陈x香病重的最后一段时间,黄x桂因其妻身故而较少前往照料陈x香,而主要由刘x和夫妇及其子刘x明照料。刘x生也在经济上及精神上给予了被继承人陈x香关心和照顾。被继承人陈x香于2014年2月2日病故,其丧葬后事由陈x及刘x和主要操办料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xxxxxx大道xxxx室房产(建筑面积为79.85㎡)是被继承人刘x海、陈x香的生前遗产。黄x作为陈x香唯一的子女、刘x生、刘x和、刘x勇作为被继承人刘x海的子女,均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刘x海先于被继承人陈x香死亡,其生前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被继承人刘x海对上述房产所享有的份额应由刘x生、刘x和、刘x勇及陈x香继承;被继承人陈x香生前以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其对上述房产所享有的份额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黄x桂,并赋予受赠人即黄x桂生养死葬的义务,其形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因受赠人即黄x桂未完全按遗嘱履行对陈x香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理应适当减少其应继承陈x香遗产的份额。黄x在被继承人陈x香生前尽了其应尽的义务,被告刘x和非陈x香遗产继承人,但在陈x香生前付出较多,因此,黄x及被告刘x和可在黄x桂减少的份额中享有并继承陈x香部分遗产。即被继承人陈x香应继承的刘x海的房产份额由刘x和继承,被继承人陈x香所有的50%房产份额由黄x桂享有并继承30%,黄x享有并继承20%。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