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应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的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x文和张x兰为夫妻。黄x文和张x兰的儿子为黄x钟,女儿为黄x荣。刘某为黄x钟的妻子。黄x钟和刘某的长子为黄某1,次子为黄某2。黄x荣的长子为陈某1,次子为陈某2。黄x文于2013年12月5日病故,张x兰于2012年10月29日病故,黄x钟于2000年6月13日病故,黄x荣于2012年7月3日病故。黄x钟病故后,由黄某1夫妻对黄x文和张x兰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黄x文住院期间垫付抢救费3000元,为办理黄x文丧事垫付5000元。黄x文写下书面遗嘱,自愿把四处xx单元x号房产(即本案诉争的房产)赠给黄某1,并给黄某1留下关于遗嘱的视频资料。黄x文去世后,黄x文单位发放抚恤金101650元、丧葬费3100元。在黄x文与张x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6年10月28日将位于xxxx××#楼××房产(房权证邢市字第**)登记在黄x文名下,该房产系房改售房产权100%。在诉讼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产的价值为人民币240000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x文遗嘱由黄某1继承其所有的财产,该遗嘱应为黄x文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黄x文的遗产份额由黄某1继承。张x兰的遗产,应依法予以继承。因黄某1对黄x文、张x兰夫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不能认定刘某对黄x文、张x兰夫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刘某要求继承黄x文、张x兰的财产,本院不予支持。陈某1和陈某2,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应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的权利。

登记在黄x文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楼××房产((房权证x市字第**属于黄x文和张x兰夫妻共同财产,黄x文和张x兰各享有该房产50%的所有权。张x兰于2012年10月29日病故,其享有的房屋产权部分应由黄x文继承1/3的份额,黄某1和黄某2各代位继承0.5/3的份额,折算成人民币为240000×50%×0.5/3=20000元,陈某1和陈某2各代位继承0.5/3的份额,折算成人民币为20000元。由于黄某1对房产继承的份额较大,故该房产的所有权归黄某1所有,黄某2、陈某1、陈某2应继承的房产份额,由黄某1以人民币的形式分别补偿给黄某2、陈某1、陈某2各20000元。

黄某2主张的其他遗产,因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在本次诉讼中不作处理,待有充分证据后可另行起诉。

黄文身前所在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对黄文近亲属的抚慰,原则上由享有抚恤金权利人平均分配较为妥当。黄文所在单位发放的丧葬费3100元应用于办理黄文的后事。因办理黄x文的后事,黄某1垫付了5000元,黄某1还为黄子文垫付了抢救费3000元。对黄某1垫付的费用,可用抚恤金和丧葬费进行补偿,剩余部分由抚恤金权利人黄某1、黄某2、陈某1、陈某2进行平均分配。即(101650+3100-3000-5000)÷4=24187.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