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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案:亲兄弟共有房产分割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林浩与被告林峰系亲兄弟关系,因共有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争议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以下简称“402室房产”),该房产原为双方父母林志明、李婉清及被告共有。李婉清于2016年去世,林志明于2025年去世。此后,经过财产分割与继承程序,402室房产于2025年11月15日通过调解协议确定,原告享有55%的产权份额,被告享有45%的产权份额。由于兄弟关系紧张,双方无法就房产的使用达成一致,自林志明去世后,房产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对402室房产进行分割,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在审理过程中,经专业评估,402室房产的总价值为5,200,000元,原告已预付评估费12,500元,并法院提交了2,340,000元作为收购被告房产份额的资金。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本案是原告林浩与被告林峰之间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纠纷。根据案情,402室房产原为双方父母及被告共有,后经过财产分割与继承,目前由原告和被告按份共有。然而,由于双方关系紧张,无法就房产的使用和管理达成一致,导致房产长期空置,无法有效行使所有权。原告提出分割房产的要求,主要是基于双方关系的僵局,以及无法共同管理房产的现状。被告则主张房产具有家族意义,不同意分割,并表示目前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原告的房产份额。但根据案件材料,该房产并非被告所主张的具有特殊家族意义的财产,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抗辩,在评估方面,402室房产的价值已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尽管被告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因此评估意见应被采纳,作为确定房产价值的依据。关于分割方案,原告表示可以接受出售其房产份额给被告,或者购买被告的房产份额。而被告则坚持不同意分割,并表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原告的房产份额。鉴于402室房产已经评估确定价值,且原告已将购买被告房产份额的资金提交给法院,因此,应支持原告的购买请求。即402室房产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提交的资金归被告所有,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分割402室房产的请求合理合法,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