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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案:姐妹争产,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合理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某1与王某2系胞姐关系,其母亲张某于2022年2月18日去世,父亲王某3于2022年7月15日去世。王某3与张某去世后,王某2曾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2022)沪0104民初13805号民事判决书,对张某和王某3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进行了分割,并认定该案中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某1与王某2均认可王某3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尚有余额14280.99元,待与单位核算后,再行均分。后王某2向法院提交相关票据,证明已退回12789.2元,王某1对此表示认可。此外,王某3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78954元,已由王某2单方领取,王某2称其为办理王某3丧事支出了部分费用,并提交了相关票据。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产生,若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依据法定继承原则处理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平等分配遗产。就本案而言,王某3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在扣除退款后剩余1491.79元,王某2同意将此款的一半,即745.9元,支付给王某1,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精神。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范畴,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且基于死亡事实发放给近亲属,故在此一并讨论。作为王某3的近亲属,王某1与王某2均有权获得相应份额。考虑到王某2已支出丧葬费用3620元,剩余款项75334元应由两人平分,即王某2需向王某1支付37667元,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