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儿女继承份额怎么算?应当这样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甲与乙、丙、丁系兄弟姐妹关系。其父狗蛋2001年9月26日去世,去世前于2000年11月10日,将其名下的位于保定市小区室产权以协议形式,分给其子女乙、甲、丙、丁四人共有,该房产应是狗蛋小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小芳没有在此“协议”上签名。母亲小芳2007年1月3日去世,狗蛋去世后,四人均认可小芳由甲直接赡养,并且四人均称小芳的房产份额给予甲。乙在2001年和2013年曾表示将其名下的份额给予甲。但在开庭前书面表示反悔。丙也曾表示将其名下份额给予甲,但甲、丙双方均认可甲给付丙3万元,以购买丙应有的份额。甲也给付丁3万元,以购买丁应有的份额。丁在庭审中表示同意。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任何公民均有处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本案所涉及保定市小区号房产原来是狗蛋小芳的夫妻共同财产。狗蛋2000年11月15日将其名下位于保定市某小室产权以“协议”的形式分给其子女乙、甲、丙、丁四人共有,实质具有遗嘱的性质。该房产应是狗蛋和小芳的夫妻共同财产,狗蛋只能处分属于个人财产即保定市小区号房产的50%。狗蛋的妻子小芳50%。乙、甲、丙、丁各占12.5%。由于甲直接赡养小芳小芳50%房产产权给予甲。乙、丙、丁也认可此事实。甲各给付丙、丁3万元,以购买丙、丁的应有份额。丙、丁也予以同意。即甲占87.5%,乙占12.5%的房产份额。以上财产分割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于乙没有参加庭审,无法进一步分割。保定市小区室只能由刘某乙(占12.5%)与刘某甲(占87.5%)共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