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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权之争:法律如何界定家族财产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蔡女士是夫妻,共同拥有一处街道的宅基地及房屋。张先生去世后,其子张剑丁与蔡女士因宅基地继承权发生纠纷。张剑丁通过申请,将原有的宅基地许可证注销并重新办理了以自己为权利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农村房屋共有权证》。蔡女士对此表示不知情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证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换证行为对蔡印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裁定驳回其起诉。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权的复杂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其继承应遵循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法院虽然裁定驳回蔡女士的起诉,但关键在于审查了换证行为对蔡女士实际权益的影响。此案例提醒我们,在处理宅基地继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方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