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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房产继承:法定顺序下的公平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概述:
张先生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张先生及其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未立遗嘱,房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房产由张先生及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展示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如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公平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院遵循法定继承原则,确保了家庭财产传承的公正性,维护了家庭和谐。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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