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妹争遗产:扶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平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概述:
黄某病逝后,未留下法定继承人,其表姐妹白氏姐妹主张因生前对其进行了扶养,要求继承黄某名下房产及财产。法院经审理,根据白氏姐妹的扶养情况,判决部分财产归其所有,但房产收归国家。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否分得遗产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扶养情况与遗产价值,既保障了扶养人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