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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华侨归国争房产,继承纠纷终调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概述:
原告是一位75岁的美国华侨,2023年10月从美国专程回国,手持2003年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前往房产局咨询房产过户事宜。因情况变化,手续不符合要求,被建议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而,原告发现其继母已去世多年,无法进行继承公证,遂向区法院提起房屋共有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房产份额并要求两被告(姐姐和哥哥)配合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跨国继承、房产共有权确认及家庭成员间的复杂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之一,有权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份额。然而,由于继母已去世且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继承关系复杂化。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家庭背景、情感纠葛及法律常识的普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体现了法律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继承事务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顺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