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风云:再婚家庭房产继承疑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概述:
王女士与赵先生再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赵先生去世后,未留下遗嘱。赵先生的子女认为该房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因为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也应享有部分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刘颖新律师评析:
法律适用:
本案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继承的规定。
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房产虽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但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赵先生去世后,其遗产仅为房产的一半。
刘颖新律师指出,赵先生的子女虽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但无权全部占有房产。王女士作为配偶,应首先享有房产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作为赵先生的遗产,由其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确保配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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