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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韩先生膝下有一儿一女,2020年3月份遭遇严重车祸,性命垂危,于是让田医生和马护士做见证,自己口述了遗嘱。内容为:自己死后,房屋和汽车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由女儿继承。

手术非常成功,韩先生脱离险境,6月份出院后继续上班,9月份时韩先生突发心梗死亡。韩先生只有一儿一女两位亲人,且出院后并未订立其他遗嘱。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韩先生在脱离危急情况后已经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再立遗嘱,故其3月份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韩先生口头遗嘱无效,又没有其他遗嘱,故所有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韩先生只有一儿一女两位亲人,故原则上遗产由儿子和女儿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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