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产继承纠纷起,权益平衡法理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明先生于2020年去世,留下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未留下遗嘱。李明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王女士、儿子小李及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芳。小芳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房产的一部分,但王女士和小李主张房产应全部由他们继承。

【律师评析】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需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本案中,王女士作为配偶、小李和小芳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等因素。因此,法院可能会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对房产进行公平分割,确保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