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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房产无人继承应归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1945年李老汉与王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文,1995年丈夫李老汉因病去世后,王莲和儿子李小文因身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

  如此困境下,小杨作为李老汉的侄女,主动承担起照顾王莲、李小文的责任,并垫付两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帮助处理后续事项长达20余年。

  2020年、2022年王莲、李小文因病相继去世,小杨为二人料理后事。

  李老汉一家去世后,留下了一套登记在王莲名下的房产,但因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2023年3月6日,小杨作为申请人,请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定王莲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且希望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刘颖新律师评析:

小杨对李文一家三口本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出于亲情感情,主动承担起照顾李小文与王莲的责任,二十年如一日精心照料,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此类关爱老人、尽孝尽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予以鼓励和肯定。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基于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结合案件事实,也为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树立良好家风家训,构建平等和谐、互帮互助的家庭关系,起到积极正面的评价、指引作用,故申请人小杨要求无主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