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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葛下的婚姻风波:谁的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小明出资 60%,小红出资 40%。然而,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小明的名字。几年后,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小明主张该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理由是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小红则认为自己也有出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但由于是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的分割,不能仅仅依据房产登记的名字,而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小明和小红的出资比例不同,在分割房产时,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体现公平原则。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比例,可能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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