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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继父购买房产,继父去世后,确遭其亲生子女索要房产

基本案情】

1990年,40岁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丈夫李先生,两人一见如故,彼此又都是丧偶,很快决定牵手共度余生。当时,李先生与前妻生育的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各自独立生活,而王女士与前夫生育的一双儿女未成年,也就随王女士夫妻共同生活,与李先生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夫妻两人婚后并未生育其他子女,一家四口过得还算平静。 

随着两个孩子成年,家中的住房条件越发捉襟见肘。2001年,王女士与李先生为改善生活,购买了一套面积110多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部分购房款实际由王女士的女儿王梅支付。

可天不遂人愿,2017年王梅未婚未育便去世了。丈夫李先生的身体也不算好,患有多项重疾,王女士及儿子王松只能贴身照顾,直到202110月丈夫去世。王女士在悲痛中为丈夫办理后事后,丈夫的三个子女姗姗来迟,且要求分割这套如今已价值640多万的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李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王女士母子及李先生的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有依法继承李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女士的女儿王梅实际支付了多数购房款;另外李先生生前就医记录和丧葬花销,证明被继承人重疾缠身长期由王女士及王松照顾,在生活、就医、陪伴方面,王女士母子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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