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中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关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华与张梅(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是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刚和李娜。李华与张梅婚后购置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李华因病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张梅在李华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在该房产中。多年后,张梅也离世,同样未留下遗嘱。此时,李刚认为这套房产应当由自己全部继承,因为自己一直照顾母亲张梅的生活,且妹妹李娜已经出嫁多年,很少回家看望母亲。李娜则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李华去世后,由于他未留下遗嘱,其房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梅所有,另一半作为李华的遗产由张梅、李刚和李娜平均继承。 在张梅去世后,由于她也未留下遗嘱,其从李华处继承的房产份额以及自身原有的一半房产份额,同样按照法定继承由李刚和李娜平均继承。 虽然李刚一直照顾母亲张梅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独自继承全部房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并非必然全部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李刚和李娜应当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公平合理地分配房产的继承份额。 这起案例表明,在房产继承中,即使存在子女对父母照顾程度的差异,也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分配,同时也提醒人们提前通过遗嘱等方式规划好自己的财产,以避免亲属之间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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