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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愿意执行遗嘱怎么办
【基本案情】
1964年,独自带着四个孩子的李明伟与郑雪玲再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一家六口共同生活,感情还算融洽。2001年,李明伟名下房屋面临拆迁,他与房地产公司签下《安置协议书》,取得安置房一套及相应拆迁补偿款。
因此时李明伟与郑雪玲均已年近七旬,且体弱多病,同住的女儿李芳便承担了照顾两人的大部分责任。2008年,李明伟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李芳担心郑雪玲独居辛苦,并未放下对她的照顾。
三年后,李芳的大哥李胜利不满郑雪玲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郑雪玲向李胜利支付18万元房屋补偿款,李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付清房屋补偿款后,李胜利自愿将享有的房屋继承份额赠与李芳,并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而这一场官司也提醒了郑雪玲,为免自己去世后继子继女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她提前立下遗嘱,表示李芳及其家人这些年对她照顾良多,若今后仍能对她照顾妥帖,便将自己享有的全部房产份额继承给李芳。
但这份提前准备并没有成功避免纠纷,2017年,郑雪玲因病去世,李芳欲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房屋过户,兄姐却不愿配合办理手续,一家人因房屋分割问题僵持不下。
【刘颖新律师评析】
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明伟去世后,郑雪玲依法继承并享有60%的房屋份额,李芳可继承10%房产份额。现郑雪玲将享有份额全部交由李芳继承,加上李胜利自愿赠与的10%房屋份额,李芳共计可享有80%的房屋份额。
考虑到在房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享有大部分份额的继承人所有,并由该继承人根据房产价值,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补偿款。冠领律师将如何帮李芳争取到适宜补偿款作为案件重点。
通过大量类案检索,冠领律师决定从《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上对案件进行突破,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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