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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但是没有签名,该遗嘱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周老爷子与他的夫人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这些孩子都已各自成家并拥有了自己的事业。夫人在2003年离世,此后周老爷子便一直独自生活。2016年,周老爷子因健康问题导致行动不便,他的次子周强便搬来与他同住,负责照料周老爷子的日常生活,作为回报,周老爷子每月给周强支付5000元作为生活和护理费用。

2017年,周老爷子因病情加重而住院,三个孩子商定轮流到医院照顾父亲。在此期间,周老爷子向孩子们展示了他和夫人多年积攒的存款,共有40多张存单,总计金额超过60万元。孩子们对这些存单进行了记录和拍照,之后将它们交给周强保管。2018年2月,周强多次前往银行,从这些存单中共提取了55万元现金。

2018年4月,周老爷子去世。得知存单被提取后,其他子女要求周强返还这些钱,并主张应平均分配遗产。这时,周强出示了一份声称是周老爷子留下的遗嘱。遗嘱中说明,除去料理后事所需的费用外,剩余的遗产由周强继承。这份遗嘱是由他人代写的,有周老爷子的一位老朋友作为见证人签名,但只有周老爷子的手印,并没有亲笔签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写,并注明日期,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答复中明确指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因此,法定形式要件是确认代书遗嘱有效性的前提。

在庭审过程中,周强承认周老爷子在临终前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正常进食、阅读和书写,这意味着周老爷子完全有能力在遗嘱上亲笔签名。然而,遗嘱上缺少了周老爷子的签名,显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该遗嘱无效,周强应返还所提取的财产,并依法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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