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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无效,依据多尽赡养义务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张老先生和赵老太太是一对年近八旬的夫妇,他们育有两个儿子,长子张海和次子张江。张老先生和赵老太太退休后一直与张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活,由张海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张江大学毕业后去了其他城市工作并定居,以工作繁忙、家庭责任重等理由很少回家探望父母。2019年11月张老先生去世,2020年12月赵老太太去世。2022年6月,张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张海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生前位于黄浦区的一套房产。张海向法院提交了父母生前共同订立的一份打印遗嘱。张老先生、赵老太太在遗嘱中表示,“所有财产,包括黄浦区的房屋均由张海一人继承……”,遗嘱上有张老先生、赵老太太以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字并注明了日期。

 

法院认为张老先生、赵老太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遗嘱内容体现了他们将房产留给张海的真实意愿,且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法院并未判决该房产完全归张海所有,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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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张老先生和赵老太太的打印遗嘱虽然有见证人的签字,但仅在第二页落款处签名并注明了日期,未在第一页签名、注明日期,不符合民法典对打印遗嘱形式的要求。

考虑到张海在父母生前一直与他们共同居住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张海继承该房产的80%份额,而张江继承20%的份额。这样既体现了对张海赡养行为的肯定,也考虑到了张江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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