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由于不符合要求,打印遗嘱和录像都起不到作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周老先生与王老太是一对夫妇,他们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周大、周二和周小。周家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周老先生去世时,将这套房产留给了王老太。王老太去世后,三个子女在房产继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周大和周小认为,母亲去世后,房产应该由三兄妹平均分配。因此,他们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平均分配给周大、周二和周小。

被告周二提交了一份《遗嘱》和一张视频光盘。周二辩称,王老太生前曾留下一份打印的遗嘱,其中明确表示,由于周二对王老太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因此王老太决定将房产全部留给周二。该遗嘱有见证人的签字,并有视频记录了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因此,周二主张应由他独自继承母亲的房产。

面对周二提供的证据,原告周大和周小共同辩称,这份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要求,视频也不能证明是王老太的真实意愿,因此,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周二提供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这份《遗嘱》是否能被认定为王老太所立的有效书面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打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虽然《遗嘱》上列明了三位见证人的姓名,但根据调查结果,这份遗嘱是由其中一位见证人自行制作并打印的,其他见证人并没有参与遗嘱的书写和打印过程,不符合形式上的时空一致性要求。因此,这份《遗嘱》不能反映王老太的真实意愿。

 

其次,关于“立遗嘱视频”是否能被认定为王老太所立的有效遗嘱。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周二提交的“立遗嘱视频”并没有提供原始载体,不符合形式要件。即使视频内容未经剪辑,但视频中并没有王老太明确表示所录内容为遗嘱,且王老太和见证人都没有在视频中明确录制的具体时间。因此,这段视频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且内容并非王老太自述,无法证明是否为她的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这份《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王老太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