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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杨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杨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即将倒塌灭失。杨某父母和杨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后杨某父母相继去世,杨某可否继承老家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关于杨某父母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杨某父母的房屋作为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在农村房屋继承时,并不区分继承人是否是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等,仅是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确认继承人的权利。

其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系基于本村村民身份取得的,且属于村民家庭集体成员共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后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的答复中也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最后,关于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杨某依法可继承其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