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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贡献大的子女是否应该多分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王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甲和李乙。李先生生前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李先生去世后未留下遗嘱,王女士仍健在。李甲认为自己对家庭贡献较大,应该多分房产,李乙则主张平均分配。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执,甚至影响到了亲情关系。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李先生未留下遗嘱,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李先生的案例中,其配偶王女士和子女李甲、李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配遗产,但在分配时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等因素。如果李甲能够证明自己对李先生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例如,如果李甲能够提供长期照顾李先生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在分配房产时对其予以一定的倾斜。然而,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房产通常会被平均分配给王女士、李甲和李乙。 此案例提醒我们,为了避免类似的家庭纠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提前做好遗嘱规划,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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