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遗产应该怎么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章某2002年去世后,名下留有一套房屋一直由其妻子朱某和儿子章小某居住,并未对该房屋进行遗产分割。随着时间的演变,2014年章某的姐姐(章二某)去世,2017年章某的母亲(章母)去世。此时章二某的儿子(李某)主张继承该房屋,章小某认为李某无权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为章小某、朱某和章母。然而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章二某和章母相继去世,故在代位继承后,现章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章某妻子朱某、章某儿子章小某、章某妹妹章三某、章二某儿子李某。之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刘颖新律师评析】
通过相关法律和法院的审判思路,在法定继承中通常由第一顺位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但是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及时对遗产进行继承,则很有可能出现上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情况,即出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甚至继承人的堂/表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形。因此,建议大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及时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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