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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之间如何继承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陈浩与陈波是兄弟关系。他们的父亲陈老先生于2018年去世,留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楼,该房产权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陈老先生生前未留有遗嘱,其配偶也已早逝。陈浩与陈波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陈浩认为应平均分配房产,而陈波则主张自己应获得较大份额,理由是自己长期与父亲同住并照料其生活。

双方协商未果,陈浩将陈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平均分割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为典型的分家析产纠纷,涉及遗产继承和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评析如下:

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陈浩与陈波作为陈老先生的直系血亲,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

遗产的确定:陈老先生遗留的房产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

遗产的分割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陈波长期与父亲同住并照料其生活,可能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可以适当调整其应继承的份额。

扶养义务的考量:若陈波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陈老先生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可酌情判定其获得超过均等份额的遗产。

法律依据

第1127条:直系血亲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29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1131条: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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