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装修争议终解决,继承分割协议达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李某之父李某某于2005年逝世,遗留下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李某某名下。李某与其妹李某某1共同继承了该房产,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李某出资对该房产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居住至今。近期,李某欲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而李某某1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房产应继续共有。
2023年Y月YY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产权证明》,确认该房产虽未过户,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李某与李某某1均为合法继承人。同时,装修合同及收据显示,装修费用全由李某承担。
【刘颖新律师评议】
鉴于李某对房产进行了实质性的投入(即全面装修),且长期居住管理,结合李某某1在长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可视为默认李某的居住权及部分所有权。现李某提出过户请求,虽李某某1有异议,但无充分理由证明其应独占房产。因此,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各自份额,或考虑李某给予李某某1适当经济补偿后,房产归李某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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