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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六人分:六兄妹因房产继承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母亲过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子,引发了陈家六兄妹长达4年的争执。当事人陈阿婆在家里排行老大,有兄弟姊妹共六人。父亲早年过世后,母亲独自生活,后母亲购买了公房产权,2015年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7年,母亲百年归寿,六兄妹共同打点好了母亲的后事。因母亲留下了一套房产,生前也没留下遗嘱或任何交代,于是六兄妹召开了家庭会议商量继承事宜。
老三坚持要将房子过户到他一人名下,给其余兄弟姊妹房屋折价款。但老三手上没积蓄,要等他自己的房子卖了后再付折价款。但卖房可不是小事,整个卖房周期也很漫长,老三什么时候能付给其余兄弟姊妹折价款,也是未知数。况且这套房子地理位置非常好,每月租金相当可观,老三既想把房子过户到一人名下,又想等有钱了再付折价款,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万一房子过户后,老三又反悔不愿意给其他兄弟姊妹折价款,又要引发众多家庭矛盾。
陈阿婆及其余四兄妹想法就特简单,不要求房屋非得归自己一人,几兄妹共同继承就可以,每月能分到租金,后续房子卖了或拆迁了又是一笔养老钱,一举两得。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陈阿婆等五兄妹所有,给付老三房屋折价款54万余元,老三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因陈阿婆等五兄妹母亲生前没有遗嘱,故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为一套房屋,陈阿婆等五兄妹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其次,从房屋产权所占的比例及房屋折价款的给付能力来看,陈阿婆等五兄妹优于老三,故房屋产权应当归陈阿婆等五兄妹所有,给付老三房屋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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