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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被老二占用,持有遗嘱的老三一家如何取得遗嘱利益

 

基本案情】

陈某敏与周某贵是夫妻,双方有三个孩子,分别是长子周某全、次子周某福、三子周某。

陈某敏于2012314日去世,后周某贵一直由三儿子周某和儿媳妇刘某点在尽心尽力的进行照顾。为此,周某贵在2014523日留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如下:1H某地202号房屋归我和配偶陈某敏共有,我将该房屋中属于我的份额,包括我本人所有的份额及陈某敏去世后我应该继承的份额,在我去世后留给我的三子周某和刘某点所有,他人无权干涉。2、我晚年由周某和刘某点负责赡养。

周某夫妇收到周某贵设立的遗嘱后依然贴心的照顾周某贵的饮食起居、日常护理、看病就医等等。201816日,周某贵去世,周某夫妇操办了周某贵的全部丧葬事宜。

周某贵于去世后,因长子周某全于2011720日去世留下一女周某女,故,周某夫妇多次召集大嫂及侄女周某女和二哥周某福协商周某贵夫妇留下的H某地202号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均未果。

周某夫妇以继承纠纷为由起诉周某福和周某女,H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贵名下的H某地202号房屋由周某及刘某点、周某女、周某福按照份额继承所有,其中周某和刘某点继承6/8所有权份额,周某女和周某福各继承1/8所有权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周某和刘某点提供的比对样本是周某贵生前曾委托刘某点出租涉案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由刘某点保存而非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保存,虽周某女认可,而周某福不认可,因此,法院未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鉴定的比对样本,并指定周某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比对样本。因周某福不认可周某夫妇提供的笔迹样本,又未提供其他笔迹样本,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同时,周某福否认遗嘱有效却未提供相反证据加以证明,而周某女认可遗嘱合法有效,故,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因身份关系不同,规定也不同,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不放弃视为接受,比如父母与子女之间,若父母给子女留了遗嘱,只要子女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则遗嘱继承有效无需特别表明接受。而如果继承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不接受视为放弃,比如本案刘某点是周某贵的儿媳妇,儿媳妇不是公公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刘某点要想取得遗嘱利益,必须在60天内作出明确的接受继承的表示。如何算接受呢?实践中,可以电话、微信、短信或者当面出示遗嘱并明确表示自己要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若双方无法采取前述方式进行联系的话,可以委托第三方发告知书等方式进行表示或者直接提前民事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留存好证据,以便举证所用。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