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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法律有变化吗?

基本案情】

张老伯是孤老,一直未婚未育,父母早亡。张老伯的两个哥哥也在张老伯之前过世了。张老伯过世后,其生前的近亲属有姐姐和两个哥哥的子女,这些近亲属能否继承张老伯的遗产呢?

 

【刘颖新律师评析】

若张老伯死亡时间在202111日之前,则适用原先的《继承法》,张老伯的姐姐是唯一继承人。若张老伯死亡时间在202111日(含)以后,则适用《民法典》,张老伯两个哥哥的子女因代位继承获得继承权利,与张老伯的姐姐共同继承张老伯的遗产。

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原先《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明确了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20211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原先《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新增了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将代位继承适用范围扩展至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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