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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患阿兹海默,其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兄弟俩因母亲遗留的一套房产闹上法庭,弟弟拿出了母亲在律师见证下的代书遗嘱,遗嘱写明房产由弟弟继承,哥哥拿出了母亲在写遗嘱后被确诊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医院诊断证明,认为母亲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房产一人一半。
法官仔细审查了律师在制作代书遗嘱过程中录制的视频资料,发现老人对于代书人就家庭信息、日常生活琐事的询问对答如流,在问及房产的身后处理时,回答也坚定、清晰,代书人根据老人的表述写好遗嘱后,逐字朗读,老人频频点头,最后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法院最终认定代书遗嘱有效。
【刘颖新律师评析】
律师见证并代书的遗嘱属代书遗嘱,应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关于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未经专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评定其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否定其行为的有效性。老人虽事后有记忆力下降等症状,但综合其视频中的言行,她对身后事的安排具有真实清晰的意思表示,应尊重其意愿。老年人如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应在自身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尽早订立,一旦被宣告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遗嘱将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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