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代位继承姑妈遗产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描述:
郑某的姑妈王婆婆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由于王婆婆无直系血亲,其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争议。最终,郑某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的规定,成功继承姑妈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此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适用代位继承的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使得无直系血亲的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继承。本案中,郑某作为王婆婆的侄子,在法定顺序继承人均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成功代位继承姑妈遗产,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适用法律: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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