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文、杨某莉诉杨某玲、杨某诚遗产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简要介绍:
原告杨某文、杨某莉起诉被告杨某玲、杨某诚,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Y号公房的拆迁利益。被告提交代书遗嘱,但原告认为遗嘱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法院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判决。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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