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两份文书,房屋由谁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张女士的母亲2022年6月因病去世,父亲也早在2012年去世,这些年母亲常年卧床,除了银行卡里子女每个月打的生活费以外没什么积蓄,只留下生前自己居住的一套住房。早年张女士的父亲去世时,母亲考虑到自己的后事,基于老两口共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在外地定居,身边就张女士一个女儿,就书面立下遗嘱表示其百年后住房留给张女士。母亲卧床以来,张女士无法同时兼顾工作、家庭和母亲的饮食起居,便雇了一名住家保姆常年陪伴在母亲身边,谁知道,母亲去世后保姆拿出一份母亲亲笔写下的一纸文书,说是子女都不在身边,只要保姆服侍老人到最后,房子就归保姆。张女士傻眼了,一套房产,两份文书,哪个算数?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述案例中,张女士手里持有的是遗嘱,而保姆手里持有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女士查看完保姆手中的协议,认为确实是母亲的亲笔签名,也认可其效力。如此一来,貌似张女士母亲留下的唯一房产应当归保姆所有了,可张女士说,房产证上还有我父亲的名字。《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由于张女士的父亲先于母亲去世,早在父亲去世时房产的继承就已经开始了,鉴于父亲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分配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归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进行了明确,“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女士的父亲去世时父母早已不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为其配偶(也就是张女士的母亲)和子女(也就是张女士和大哥)。尽管张女士大哥已在外地定居,但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鉴于大哥从未表示过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应当由母亲和张女士兄妹二人共同继承。
至于房产分配的规则,《民法典》第1130条也有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张女士家庭关系和睦,在父母的赡养方面兄妹二人也都是结合实际尽己所能,父亲的遗产理应均分,也就是母亲、张女士和大哥每人应分得属于父亲的一半房产的1/3,也就是房产的1/6,所以,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应该是夫妻共有的1/2加上从父亲那儿继承来的1/6,也就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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