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较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例概述:
此案涉及王某芝名下房屋的继承问题。王某芝与周某霖为夫妻,育有子女周某文和周某杰。王某芝于2017年去世,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其房产由周某文继承。然而,王某芝的父母(王某贤和杨某霞)已先后去世,且王某贤后于王某芝去世,留有兄弟姐妹王某洁、王某莉、王某亮、王某慧及王某文。王某莉亦已去世,其子女赵某鹏等成为潜在继承人。周某文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产。
法律评析: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王某芝与周某霖共有的房产,各占50%份额。王某芝去世后,其50%的份额成为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王某芝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其50%的房产份额应由周某文继承。剩余50%作为周某霖的财产,归其所有。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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