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家庭纷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赵某于2020年年末突然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赵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赵明,后与现任妻子孙女士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再生育子女。赵某名下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及若干存款。赵某去世后,赵明与孙女士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赵某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寓及存款均视为赵某与孙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析出孙女士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由赵明与孙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体现了法定继承在遗产处理中的重要性。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由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法定继承的首要步骤,确保配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本案也提醒我们,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家庭纷争,确保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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