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儿子欺负再婚配偶 订立遗嘱为爱人守护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蔡先生现年68岁,与前妻育有一子。因为离婚这件事,与儿子的关系破裂。离婚后不久,蔡先生迎娶了小自己20岁的邻居为妻,现任妻子与前夫育有一女,目前跟着妻子与自己一同生活。
蔡先生表示,他目前已经退休,每月退休金2万多,现任妻子无业状态,每天就是打麻将,但他很爱现任妻子,对她有求必应。因为这件事,亲生儿子与自己经常发生争执。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蔡先生担心自己“走”后,儿子会欺负现任妻子,因此订立遗嘱为妻子留下一份保障。蔡先生表示,他名下有4套房产、一个车位、两个商铺,这些都是婚前财产,留给亲生儿子继承。而剩下的存款、二婚后买的房产则留给现任妻子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析:
遗嘱最大的作用是能够根据自己真实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中,蔡先生有过两段婚姻,家庭成员间关系紧张且复杂。通过订立遗嘱,将婚前财产给到儿子继承,婚后的财产留给现任妻子继承。如此分配方案不仅合情合理,也消除了未来潜在的家庭财产纷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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