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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孝,老人将200万的房产捐给了养老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现年85岁的蒋阿姨膝下有三个孩子,但十多年来一直和老伴儿居住在养老院,目前老伴儿已经离世。

说起为什么选择住在养老院,蒋阿姨也是无奈,原来三个孩子对蒋阿姨没有任何照顾,只想着争夺她的财产。就连亲生父亲去世都没有露过一面,葬礼还是蒋阿姨和养老院一起操办的。

对子女心灰意冷的蒋阿姨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200余万的房产与存款全部捐给养老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由于蒋阿姨的配偶已经去世,如果不立遗嘱,她的三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全部继承她的财产,蒋阿姨也无法将财产捐赠给养老院,但这并不是蒋阿姨想要的结果。正因为订立了遗嘱,蒋阿姨的遗产能够根据自己真实意愿分配,也给了不孝子女一次深刻的教训。

民法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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