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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作为遗产,也是能被他人“偷”走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范阿姨现年68岁,没有亲生子女,与老伴儿是再婚家庭,结婚时老伴儿带着一个2岁的女儿。一直以来,范阿姨对继女悉心照顾,视若己出。范阿姨婚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婚后一直和老伴儿与继女生活在此。

共同生活了多年后,范阿姨与老伴儿和继女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尤其是继女长大后,不仅没有对范阿姨尽到赡养的义务,还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后来,范阿姨提出离婚,但老伴儿和继女共同认为,离婚可以但是房子得有他们的一半。

走投无路的范阿姨找到中华遗嘱库订立一份遗嘱,要求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给到亲弟弟继承,避免财产被老伴儿和继女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析:

范阿姨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老伴儿和继女无权提出分割要求。

但是,婚前财产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在遗产范畴内。也就是说,一旦范阿姨不幸“走在”老伴儿前面的话,这套婚前房产,将被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老伴儿和继女合法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弟弟将无权继承。

通过订立遗嘱,范阿姨将房产给到了弟弟继承,就很好规避掉了老伴儿和继女觊觎房产的可能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