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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产继承遗嘱,只为给女儿道歉,找回遗失的亲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86岁的朱老爱人已经离世,独自一人生活在养老院。说起订立遗嘱,朱老十分感慨。

朱老有一儿一女,儿子一直生活在美国,女儿则在身边。第一次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时,朱老没有告知女儿,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给了儿子继承,希望儿子未来能够照顾自己。后来,儿子在美国做生意急需用钱,朱老便将房产全部变卖后,将钱全部转给了儿子。得知此消息后,女儿十分不解,并为此和朱老断绝了来往。

然而,天不遂人愿,儿子生意失败,所有的钱付之一炬。原本答应照顾自己的承诺也没有兑现,且一直没有回国。孤苦伶仃的朱老这才意识到自己错误。

随后,朱老再次来到中华遗嘱库,对遗嘱内容进行了修改。朱老表示,自己目前还有为数不多的存款,都留给女儿。他不奢求未来女儿能够照顾自己,只希望女儿能够原谅他,找回遗失的亲情。

刘颖新律师评析:

民法典明确了遗嘱人在生前有权对自己的遗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这就解决了多份遗嘱之间的冲突问题,确保了遗嘱能够按当事人最新意愿执行。

本案中,朱老曾先后两次订立遗嘱。第一次订立遗嘱时,将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儿子,然而儿子并没有如朱老所愿,对他进行照顾。当意识到错误后,朱老选择对遗嘱进行了修改,希望借此机会找回女儿的亲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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