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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贷款80万买房,一年后去世,舅舅帮还贷款欲继承房产被拒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2014年时,北京的一位青年男子杨某利,使用公积金贷款八十万后,买下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一套限价商品住宅房然而杨某利却在自己买到房子的两年后,不幸突然去世。然而其未婚未育且父母早逝,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相继去世,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仅剩其舅舅替其继续支付房款。然而在舅舅去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没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因此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当继承情况开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后,所有的财产便只能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无法继承遗产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进行接下来的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中,继承开始后,主要有三种继承方式。

当有遗嘱或者遗赠继承的,需要按照遗嘱或遗赠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遗愿对财产进行相关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话,继承者需要完成被继承人制定的一些相关要求后,才能取得相关遗产。

除此之外,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关系,展开相应的继承。

所以,对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缺失的杨某利来说,想要让其他跟自己有血脉关系的其他亲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那就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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