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我的遗产一份给父亲、一份留给朋友照顾宠物、一份捐给希望工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现年39岁的张女士未婚未育,从小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不幸的是母亲也已离开了人世。

由于父亲这边非常重男轻女,加之父亲的一些不良习惯,张女士从小和父亲这边关系紧张。每次过年回家,父亲这边的亲戚都会因没有孩子,而对张女士冷嘲热讽。今年春节探亲期间,侄子当着所有人面对她说,我以后要去北京上大学,你要在北京为我无偿买套房。

这让张女士开始紧张起来,开始担心起自己未来的遗产安排问题。在张女士看来,自己未来也不会结婚生孩子了,最在意的母亲也离开了自己,如果自己不早做安排的话,财产很有可能被父亲这边的亲戚给瓜分掉。

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女士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30万元的存款给到父亲继承。另外50万元的存款给到了自己最好的朋友继承,并要求朋友利用存款照顾好自己的乌龟和小猫。

另外,价值最高的房产和部分存款委托中华遗嘱库作为遗产管理人,进行资产盘点后,捐赠给希望工程。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未婚未育且母亲已经离世的张女士,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亲了,也就是说,一旦遭遇不测,父亲将继承她的全部财产。这对于从小遭受重男轻女,与父亲及其亲属关系不佳的张女士而言,是不希望看到的。

通过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将遗产一分为三。张女士既给父亲留下了生活保障,报答了他的生育之恩。也感谢了一直陪伴自己的朋友,朋友也能用这笔钱照顾自己的宠物。更重要的是,通过指定遗产管理人,帮助自己梳理剩余遗产捐赠希望工程,了解了自己回馈社会的愿望,展现了自己高尚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