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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争夺:公房动迁后的家庭财产纷争

案情概述
在某老旧公房动迁项目中,吴氏家族因动迁补偿款及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引发了分家析产纠纷。吴某丙作为公房承租人,年事已高,在动迁过程中委托其女儿吴某甲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动迁后,家庭获得了两大一小三套安置房屋及部分补偿款。然而,吴某丙的孙女吴某乙却扣留了部分补偿款,并拒绝参与公平分配安置房。最终,吴某甲、曹某甲(吴某甲的丈夫)、曹某乙(吴某甲的儿子)、曹某丙(吴某甲的孙子)作为原告,将吴某乙及吴某丙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动迁补偿款及安置房的分配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的相关规定,公房动迁时,若原承租人已死亡且未确定新承租人,动迁补偿款应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本案中,吴某丙虽为承租人,但年事已高,且已委托吴某甲处理动迁事宜。法院在判决时,不仅考虑了公房承租人的身份,还深入调查了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贡献度及是否有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等因素。

此外,法院还特别关注了吴某乙是否应参与分配的问题。经调查发现,吴某乙曾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根据相关政策,她不再享有本次动迁补偿的分配权。这一判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避免了重复补偿现象的发生。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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