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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与法理的碰撞:非婚生子女争取房产继承权

案情概述
男子王某去世后,其名下多处房产成为家族争夺的焦点。王某不仅是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育有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王某病逝后,其非婚生子女得知消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婚生子女共同分割父亲的遗产,包括房产。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认了各继承人的份额,并判决房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的平等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在继承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继承人的身份及贡献度等因素,做出公正判决。

此外,本案还涉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王某的部分房产是在与妻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这些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需要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将属于被继承人王某的部分进行继承。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等。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