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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跨世纪房产继承案:法律与亲情的碰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房产继承案件。被继承人张老先生生前拥有一套市值约千万元的房产,但在张老先生过世后,其子女却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激烈争执。

 

张老先生共有四个子女,两男两女。大儿子张华长期在国外生活,与家人联系较少;二儿子张明一直陪伴在张老先生身边,尽孝至深;大女儿张丽和小女儿张芳则分别在国内其他城市生活。在张老先生生前,四个子女曾就房产继承问题进行过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张老先生去世后,张华和张丽主张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四人平均分配房产。然而,张明和张芳认为,张明在父亲生前一直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得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明是否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有权多分得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在本案中,张明长期陪伴在张老先生身边,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张明确实有权多分得遗产。

 

然而,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亲情亦不应被割裂。在处理此类房产继承案件时,法官需要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兼顾家庭伦理和亲情。在本案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加强调解,引导双方换.

2. 尊重家庭意愿,鼓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共识;

3. 考虑到张明对父亲的赡养贡献,适当调整遗产分配比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家庭伦理;

4. 建议设立家族信托,将房产作为信托财产,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家庭和谐。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本案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兼顾了亲情的和谐。这起跨世纪房产继承案,成为了法律与亲情碰撞的生动案例。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